股票代碼:600120 股票簡稱:浙江東方 編號: 2016-01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 被擔保人名稱:
1、浙江東方燃料有限公司
2、浙江東方集團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3、浙江國金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4、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擔保數量:本次公司為下屬子公司提供合計數額為人民幣112,000萬元的額度擔保。
● 對外擔保累計數量: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計445萬元,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余額為74,965.10萬元,擔保余額占公司凈資產的14.70%。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公司代控股子公司浙江東方集團浩業貿易有限公司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履行擔保責任63,309,949.17元。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召開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為下屬子公司提供額度擔保的議案》,決議為下屬4家子公司提供合計數額為人民幣112,000萬元的額度擔保,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被擔保人名稱 |
2016年度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 | ||
1 | 浙江東方燃料有限公司 | 1,000 | |
2 | 浙江東方集團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 | |
3 | 浙江國金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75,000 | |
4 | 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
5 | 授權董事長根據業務需要對上述四家公司在上述額度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額度 | 20,000 | |
合計 | 112,000 |
上述擔保事項將提交公司于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浙江東方燃料有限公司
浙江東方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權,其法定代表人為朱建江。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煤炭批發經營(煤炭經營資格證有效期2015年10月10日)。一般經營項目:金屬材料、金銀制品、建筑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焦炭、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食用農產品、日用百貨銷售;礦產品開發、銷售;煤炭加工;貨物的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限制和許可經營的項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該公司期末資產總額為5689.77萬元,負債總額為821.70萬元,凈資產為4868.07萬元,2015年度凈利潤為-324.90萬元。
2、浙江東方集團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東方集團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冊資本為1200萬元,公司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權,其法定代表人為朱建江。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預包裝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批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0日),危險化學品經營(范圍詳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檢5月26日)。一般經營項目:供應鏈管理,農副產品(不含食品)、初級食用農產品、建筑材料、金屬材料、礦產品、紡織原材料、日用紡織品、造紙原材料、機器設備、機電產品、電子產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銷售;廢舊物資收購;經營進出口業務;企業管理咨詢,財務咨詢。(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許可經營項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該公司期末資產總額為10261.09萬元,負債總額為12629.29萬元,凈資產為-2368.20萬元,2015年度凈利潤為-2634.76萬元。
3、浙江國金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國金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冊資本為2696.32萬美元,公司持有其75%的股權,其法定代表人為裘高堯,經營范圍: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該公司審計后期末資產總額為106751.74萬元,負債總額為86864.14萬元,凈資產為19887.60萬元,2015年度凈利潤為1749.99萬元。
4、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注冊資金為8000萬元,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8.64%股權,浙江國安產融有限公司持有1.36%股權。法人代表朱建江,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批發:預包裝食品(在有效期內方可經營);一般經營項目:服務:回火胎圈鋼絲,橡膠輪胎,優質結構鋼絲繩,高性能抽油線纜,電鏟繩三角股鋼絲,線接觸鋼絲繩、機械設備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成果轉讓,自有房屋出租;批發、零售:金屬制品,有色金屬,鋼材,建筑材料、橡膠制品、化工原料(除化學危險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紡織品、紡織品原料、化肥、塑料原料、潤滑油;貨物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該公司期末資產總額為13929.91萬元,負債總額為12301.33萬元,凈資產為1628.58萬元,2015年度凈利潤為-2498.65萬元。
三、擔保的主要內容
1、上述公司擬提供的額度擔保包含2015年度有關公司已發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額度。
2、上述公司擬提供的額度擔保的有效使用期限為: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之日止。
3、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根據上述各子公司的實際業務需要具體確定各子公司額度擔保的合作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
4、授權董事長根據業務需要對上述四家公司在上述額度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額度,但所增加的額度合計不超過2億元。
5、上述擔保額度的使用將視各子公司的實際經營需要,嚴格依照公司規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實施。
四、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公司為下屬子公司提供擔保,有利于促進下屬相關子公司的業務發展,努力完成公司2015年度的經營目標,擔保是合理的。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計445萬元,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余額為74,965.10萬元,合計擔保余額占公司凈資產的14.70%。2016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關于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浙江東方集團浩業貿易有限公司履行擔保責任的函》,公司代控股子公司浙江東方集團浩業貿易有限公司向其履行擔保責任63,309,949.17元。詳細情況請見公司發布的《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控股子公司擔保事項承擔擔保責任的公告》。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擔保事項發表獨立意見,認為公司為子公司提供額度擔保,是滿足正常經營業務的需要,符合公司整體經營發展要求。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遞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決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不存在違規情形。同時,獨立董事要求公司在擔保過程中嚴格執行風險防范措施,加強對子公司業務監督,強化風險控制,對已承擔擔保責任的,應依照有關協議進行追索。
七、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