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120 股票簡稱:浙江東方 編號: 2016-070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東方”、“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62365號)(以下簡稱“一次反饋意見”或“反饋意見”),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要求上市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并在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在收到上述《反饋意見》后,上市公司會同本次重組的交易各方及中介機構就反饋意見中所涉及的問題認真研究并逐項落實,并對重組報告書等相關披露文件中予以補充更新。由于本次交易中涉及的行政許可審批較多,上述事項完成所需的時間較長,全部問題的落實尚需一定時間,公司預計在30個工作日內無法如期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審核意見的書面回復意見等相關材料。上市公司為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積極落實反饋意見的回復工作,經與本次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以及其他中介機構審慎協商,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延期回復申請,申請延期不超過30個工作日對《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62365號)做出回復。公司將協同相關中介機構盡快完成反饋意見的回復工作,并在回復文件完備后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文件。
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尚需經中國證監會核準,重組事項能否取得核準以及最終取得核準的時間仍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進展情況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