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120 證券簡稱:浙江東方 公告編號:2017-02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
l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 無
1、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 | 16 |
2、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 223,807,429 |
3、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 44.2767 |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副董事長金朝萍女士主持,采取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方式召開并表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公司其他高管人員列席了會議。
審議結果: 通過
表決情況:
股東類型 | 同意 | 反對 | 棄權 | |||
票數 | 比例(%) | 票數 | 比例(%) | 票數 | 比例(%) | |
A股 | 223,790,229 | 99.9923 | 17,200 | 0.0077 | 0 | 0.0000 |
議案 序號 | 議案名稱 | 同意 | 反對 | 棄權 | |||
票數 | 比例(%) | 票數 | 比例(%) | 票數 | 比例(%) | ||
1 | 關于增補公司七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 320,707 | 94.9098 | 17,200 | 5.0902 | 0 | 0.0000 |
律師:黃潔、邵弘璐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邵弘璐律師、黃潔律師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等相關事項符合《證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